当地案例不足时,真正能说明能力的不是“在深圳做过”这句话,而是可核对的过程材料:你能拿出目标页、改动前后的可访问版本、关键词与页面映射、上线记录,以及一份说明假设与限制的复盘。若拿不出案例,但能拿出这些材料,仍可进入下一步小范围试做;若连过程材料也无法提供,只能证明会写方案,不能证明会执行。
有可公开案例时,核对重点是案例是否与当前业务同类型、同语言、同搜索意图,以及对方能否解释当时为什么改这些页面。只有过程材料时,核对重点转为“动作是否可复现”:材料里是否出现具体URL、页面类型、改动位置、执行时间和观察窗口。两种条件都成立时,优先看过程材料,因为案例只能说明过去,过程材料才能说明下一次如何动手。
一个实际动作是:要求对方提供一份脱敏后的页面改动对照,至少包含原页面可访问链接或存档快照、改动后的页面链接、改动字段(标题、正文模块、内链、结构化数据等)和上线日期。若对方只能给截图、不能给可访问链接或快照,这份材料只能作为线索,不能作为能力证据。拿到对照后,下一步是抽查其中两个页面,确认改动是否真实存在于线上版本,再决定是否进入试做。
第一类是页面与关键词映射表。它应说明每个目标页对应哪类搜索需求、是栏目页还是详情页、是否与现有页面重复。能推出的是对方是否理解页面与意图的对应关系;不能推出的是排名一定会变化。
第二类是版本对照。包括改动前快照、改动后链接、改动字段和日期。能推出的是动作是否真实发生、是否可复现;不能推出的是这些动作对当前站点同样有效,因为站点基础、竞争页面和抓取条件不同。
第三类是抓取与索引观察记录。例如提交后的抓取日志、索引状态变化、页面返回码变化。这里要特别说明:抓取量或索引量归零、下降,不能单独证明处理正确,也可能来自站点改版、服务器波动、robots调整或统计口径变化。能推出的是对方是否记录了观察窗口和异常解释;不能推出的是因果关系。
第四类是复盘说明。应写明假设、限制、未解决问题和下一步动作。能推出的是对方是否具备判断取舍的能力;不能推出的是下一次一定达到同样结果。
缺少后台权限或完整流量数据时,不要要求对方承诺排名或流量,而是把验证缩小到可观察的页面层。可执行的最小动作包括:
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步:如果提案能落到具体页面和字段,且上线后页面状态正常,可以进入更大范围试做;如果提案只有原则、没有页面级动作,或上线后无法核对改动,就不应进入付费扩大阶段。这里能推出的只是执行与记录能力,不能推出长期排名效果。
城市名、办公室照片、团队人数、服务年限都不能单独证明深圳搜索引擎优化能力。当地案例不足时,也不要伪造当地客户名称或地址来补位。若对方只提供行业通用清单、没有页面级证据,可以要求其先做一次免费或低成本的页面诊断,用诊断结果本身作为材料。诊断若只复述常识、不指出具体页面和字段,仍不足以说明能力。
假设一种情况:某服务方没有深圳本地案例,但提供了三个脱敏页面的改动前后快照、关键词映射和上线日期,并说明其中一个页面因抓取异常被回滚。这个例子只用于说明核对方法:可核对的动作、异常记录和回滚说明,比一个无法验证的当地案例名称更有判断价值。若这些材料无法访问或无法对应到真实页面,结论应停在“无法判断”,而不是直接否定或直接采信。